档案馆
     
 
当前位置: 首页 >> 站内检索
 
 

2020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之八:功在当代 德载千秋——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   浏览:
 

国家重点档案是指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自1984年起,中央财政就设立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对该项工作予以支持。“十三五”时期,为更好发挥国家重点档案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作用,国家档案局与财政部共同编制了《“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由原先的“抢救和保护”调整为“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的调整反映的不仅仅是中央财政投入方向的变化,更是党和国家意志在档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确保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国家档案局坚持在科学合理规划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分配投向上下功夫,分别实施了国家重点档案专题开发、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等3个项目,并在资金管理上逐步建立起“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努力确保专项经费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从2016年至今,在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围绕国家重点档案开发选题方向,立足大局全局,深耕馆藏资源,推出了一批形式与内容结合、特色与成效兼有的档案开发成果。其中,一系列红色档案开发成果大力保护、传承和弘扬了红色文化;持续不断公布的侵华日军罪行档案、抗日战争档案等有力地回击了日右翼势力,做到了“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围绕边界谈判以及南海争端有关档案馆提供的档案开发成果则被外事部门称誉为“密室定乾坤”的英雄。另外,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完成6500万条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工作并汇总全国革命历史、明清、民国档案资料目录中心集中保管,有效推动了国家重点档案的系统整理工作,为后续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础保障。依托北京等6家省级档案馆建设的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正在紧张筹建中,预计建成后将在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档案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为档案馆工作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使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得到进一步彰显。把这些国家档案资源中的珍品妥善地、长久地保存下去并在时代洪流中发挥出它独特的作用与价值,将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新时代必须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重要使命。

                            (文章来源:国家档案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