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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之五:信息化建设助力档案服务社会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5日   浏览:
 

      档案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促进我国各项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法》规定: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经过一代又一代档案工作者的努力,我国建成了世界上体系最为完备、规模最为宏大的档案事业体系,一个以档案目录中心、档案数据库为基础,以档案标准规范和档案管理系统为支撑,以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为平台的档案信息化体系初步形成。

      档案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巨大作用,见证着上下五千年中华悠久的历史和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沃土,更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历史上档案也有不同的称谓。商周代称为“册”“中”,秦汉称为“典籍”,魏晋以后称为“文书”、“案牍”,清以后始称为“档案”。商周有甲骨、金石,春秋战国有简牍、缣帛,晋以后在公文中正式使用纸张,现代社会磁光等介质成为了档案的载体。可以说夏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上下五千年,尽揽档案中,在文明传承、历史前进中,档案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全国各级档案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档案需求,发挥档案作用。国家档案局积极推进档案资源的多样化,通过“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对馆藏纸质档案进行了数字化扫描,对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和保存,最大限度留存历史记忆。目前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电子数据51.66亿画幅。

      为了管好、用好档案资源,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数字档案馆,并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相关档案法规标准的要求,建成了各具特点的数字档案馆系统,对数字档案资源进行收集、管理、保存和利用。国家档案局2015年开始进行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目前,已经有32家档案馆获得了“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称号。依托数字档案馆开展档案服务。通过档案网站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及其目录,由公众通过网站自主查询利用。未在档案网站上公布的档案,公众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来馆查询利用。无法到档案馆直接查询利用的,亦可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由档案馆代为查档,档案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向利用者提供服务。

      一些地方的档案馆成立了档案馆联盟,联盟内的档案馆共同推出“异地查档、跨馆服务”。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档案部门签署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合作协议。建立协调会议机制和统一工作平台,辖区内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民生档案实现跨省市的异地查询、联动服务。国家档案局正在建设“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该平台建成后,任何一个地方的档案用户可通过移动终端查询利用加入该平台的档案馆的档案。

      信息技术同档案的深度融合,孵化出许多档案管理、利用、服务的新模式,让档案更加贴近百姓需求、更加契合社会脉搏,成为触摸历史和文化的桥梁,档案是全人类的共同记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胜时期,档案人将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