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及毕业生档案寄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老师,将今年已录取为“专升本”或录取为“研究生”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名单,按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及被录取的学校名称和专业,以Excel表格形式造册,于5月30日前在学生档案Q群上报送档案馆学生档案科。
二、请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老师,将今年已录取为“专升本”或录取为“研究生”的2017届毕业生,其大学期间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及时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归档,并通知需要调档的有关学生,须持本人考研调档函或考专插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调档手续,否则档案一律不予寄送。
三、请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老师,于4月30日前到档案馆学生档案科领取毕业生大学期间档案袋,并将毕业生大学期间的所有材料(含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册、党员材料〈已办理暂缓就业非正式党员不入袋〉、诚信档案卡、学士学位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申请表等需归档的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在档案材料目录备注栏用签字笔注明所放材料份数,审查无误经确认签名后(复核人签名必须由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辅导员签名),于6月23日前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好,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同时附上档案移交清单纸版及电子版。
四、请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务必在6月21日前将暂缓就业条形码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好,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进行档案整理;于6月22日前将准确无误的报到证白联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好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如移交后有取消暂缓就业或改派报到证的,请及时将最新报到证白联按专业、学号顺序排好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同时将更改信息资料发学生档案Q群)。
五、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原则上不准自带档案。如果因毕业生考取公务员等原因确需自带的,须有档案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开取调档函,并在调档函上注明同意自带字样,调档函须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学生档案科严格密封档案,并由毕业生本人签收后自行携带。若本人自带过程中档案遗失、私自开封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请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前,务必通知每一位毕业生在2017年9月30日前,根据报到证抬头所在单位去向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
望各二级学院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档案馆学生档案科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老师、饶老师;联系电话:38265480)
档案馆学生档案科地址:综合馆西侧五楼505。
档 案 馆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