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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科工作规范与流程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7日   浏览:
 

一、查阅学生档案

1.校外单位查阅在校学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学生档案科办公室查阅;

2.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复制学生档案中的有关材料,需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后,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3.不允许私人查阅学生档案,学生确需查阅本人档案,需经二级学院领导和档案馆领导批准后,由辅导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二、接收学生档案

1.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在新生入学后第五周将新生档案(含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登记表、党团志愿书等)按学号顺序排好并装入个人档案一并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

2.组织部、团委在接收学生党团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

3.凡需归入学生档案的相关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作出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

4.相关部门将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册”、“党员材料”、“学士学位通知书”、“体检表”、“诚信档案卡”等材料,于毕业生离校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科。

三、寄送学生档案

1.学生毕业派遣后,档案随报到证寄送档案主管单位;

2.档案接收单位领取毕业生档案必须持有公函,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后签名领取;

3.学生转学,凭转学审批表和招生录取花名册办理档案转出或转入手续;学生考入高一级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学生档案转递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二级学院辅导员专送或通过机要特快专递寄送,学生本人原则上不能自带;确属特殊原因须由毕业生本人带走的,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后由毕业生本人签名自行携带已密封的档案。

 

学院档案馆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