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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档案馆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4日   浏览:
 

学校档案馆具有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业务上接受广东省档案局、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学院档案工作发展;

二、制定学校档案工作规划,依法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编制档案工作统计年报表;

四、根据国家有关档案资源建设的要求,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负责全校党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声像、财会、实物、人物、学生以及干部人事等各门类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维护学校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与安全性;

五、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扩展档案功能;

六、建立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网络,指导各单位文件材料的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加快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提高档案服务学校及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八、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校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

九、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学校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十、认真做好学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档案工作者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档案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安全完整;

十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档案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