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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档案馆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4日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档案馆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档案馆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是档案馆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对外服务的平台和窗口,具有档案展览服务、宣传和社会育人功能,是数字档案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的名称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数字档案馆;网址为:http://dag.gpnu.edu.cn/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档案馆馆长是档案馆门户网站的主管人,负责网站栏目建设布局、内容保障协调、信息更新维护和网站安全保密等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组织实施网站的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等工作;

(二)主持制定网站管理制度和维护办法;

(三)组织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负责网站新增栏目和重要信息发布的审批工作;

(五)检查、督促相关科室或人员对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六)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五条 档案馆综合档案科是档案馆门户网站技术开发和支持保障部门,网站维护人员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外,还负责各业务科室上报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 网站管理

第六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变化不定期的进行调整或改版。

第七条 档案馆各业务科室需要新增网站栏目的,由馆领导或相关科室提出栏目需求意见,经档案馆馆长审核后方可建设,建成后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内容保障。

第八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要有专人要定期巡检,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向馆领导或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报告,确保网站正常运转,防范病毒侵袭和数据丢失。

第九条 严禁制作、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其他危害网站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十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应当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信息。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更新一次,动态信息应及时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栏目责任科室或相关人员采集的各类业务信息,由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网站维护人员进行发布和更新;

第十二条 涉及档案馆全局性工作、规章性的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馆长审核后方可公布和更新;

第十三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主管人对门户网站内容维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网站栏目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等情况,将督促栏目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及时办理。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十四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维护人员应当对信息上网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 档案馆门户网站主管人负责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工作。档案馆门户网站维护人员负责门户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馆门户网站信息有泄密的内容时,应及时通报网站维护人员,并由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馆和网络信息中心领导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