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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综合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3日   浏览:
 

一、各校区档案分布及联系方式

1.东校区综合档案室:保管建校以来及并校后新产生的综合档案材料。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办公楼五楼503室;

联系人:肖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0)38256603

电子邮箱:gsdag@gdin.edu.cn

2.西校区综合档案室:主要保存广东省机械学校并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前的综合档案材料,并校后的综合档案材料保存在校本部综合档案科。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 综合楼2F;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020)38826132

3.北校区综合档案室:主要保存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前的档案材料;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与广东省经济管理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后的档案材料;广东省经济管理学院并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前的档案材料。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后新产生的档案材料,保存在校本部综合档案科。

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办公楼二楼221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0)38256603

二、档案提供利用时间:

1.因公查阅: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2:00;下午:14:00—17:00;

周四下午业务学习,一般情况下不提供查阅服务。

2.因私查阅:

周二、周四上午:8:20—12:00;

周一、周三、周五下午:14:00—17:00

备注:

1.查询广东省经济管理学院并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前的档案材料以及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与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后的档案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

2.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档案馆各门类档案均不提供因私查阅;因工作特殊需要须提供查阅服务的,由各科室领导酌情处理。

三、档案利用收费范围:

1.外单位为落实学历、学位、房产、债权、工龄等问题而利用档案的,以及为解决纠纷、进行学术研究、编辑出版或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商业活动等有经济收益活动而利用档案的,均属于需要校办主管领导审批及收费范围。

2.个人为落实学籍、学历、学位、工龄、房产、地产、债务或进行学术研究、编辑出版等有经济收益活动而利用档案的,均需出示介绍信、有效证件方可查阅,并按有关规定收费。

四、档案利用收费的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治理三乱”小组的批准:凡属于有偿服务项目的档案利用,每份(项)均按20元的标准收取档案保护费。

“全方位地为学校的各个领域服务”是学院档案馆的工作宗旨和服务目标,热忱欢迎您按章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如有需要请与各个档案科室联系。